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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地交通安全政策新动态

发布日期:2024-08-21 13:50:16 文章来源: 江苏交通学习网

公安部:开展客运火车站区域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改善客运火车站区域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旅客群众安全顺畅进出站,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对全国客流量大、交通问题突出的客运火车站区域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要优化站区内外交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划分送客区、接客区、停车区,分类设置出租车上车区、网约车等待区,优化完善火车站及周边指路系统,优化调整火车站周边道路车道数量、宽度和功能,加强通行引导,统筹高效利用道路资源。要严厉查处突出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客运火车站道路交通违法分析,加大对抢道加塞、占道停车、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让行等致乱致堵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湖北省: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

根据《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水路运输经营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的,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内蒙古:将推广更新超八千辆新能源出租汽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聚焦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等10项重点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5%以上,推广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8000辆以上,农村牧区拥有充电枪3.47万个。

《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购买符合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汽车每辆补贴4万元、换电巡游出租汽车每辆补贴4.5万元;鼓励报废期临期的老旧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燃油(气)巡游出租汽车提前1年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每辆车再补贴5000元。


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文件要求,便于各市、县(区、市)相关部门及企业申领、审核、发放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顺利推进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现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每辆车一次性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一次性补贴4.2万元。补贴资金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二)更换动力电池。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合肥:明确,以旧换新!补贴提高!

8月9日,据市商务局消息,根据最新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在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从7000元提高至1.5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0000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000元。

(二)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20000元(购买燃油乘用车不给予补贴)。



河南省:召开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部署会

        8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部署会在郑州召开。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关爱凝聚服务,聚焦货车司机办证难、停车难,网约车司机抽成比例高、压价竞争等最迫切、最直接的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阳光抽成”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两类群体合法权益;开展货车领域“平安守望”行动,推进服务区“车货无忧”公众责任险,开展节日慰问、困难帮扶等公益活动,切实加强关爱保障。



河北省: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日前,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基本建成集客运、物流、旅游、商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到2027年,基本建成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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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拓展多元化服务功能。支持拓展站场服务功能,为城市公交车辆、公交化改造车辆以及定制客运车辆等提供停靠、保养场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站拓展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支持拓展物流服务功能,与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优势互补的长期合作关系。支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设立旅游集散中心,引导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等入驻客运站,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等综合服务。支持拓展车辆充电服务功能,优先保障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充电需要,鼓励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持续优化站场布局结构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立足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客运站场站址,加强道路客运运行情况监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持续深化联网售票、电子客票普及应用,丰富出行平台服务供给,积极开展联程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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